一、实验室设备管理负责人应对本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负责建立账目卡片,做到帐物相符。
二、实验室的固定仪器设备分别由各实验室负责人保管,各室建立设备帐卡。帐卡上的仪器设备应与室级帐卡相符。各实验室负责人调离时,应清点所有物资,向有关各方交清。
三、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注意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不能修复的应及时申报,经审核后方可报废。
四、教职工或外单位需临时借用仪器设备,要经院长批准与实验室协商后,借方写出借条方可借出,并需保证设备完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仪器设备归还。
五、仪器设备借出和归还时,都必须检查。归还时若有损坏,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视其损坏程度进行赔偿(修理费或照价赔偿)。
六、若仪器设备发生人为故障,应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写出检查赔偿其经济损失。
七、对于丢失的仪器设备,实验室负责人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追究其当事人,上报给予严肃处理。
八、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任何人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借给私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