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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校徽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1999-08-27  浏览次数: 221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校徽管理办法

 

一、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学生校徽的发放、补发、回收由学生处负责。

二、新生入学后,各院、系到学生处领取校徽,并在校徽领取登记簿上签字,由班级辅导员负责发放。

以班为单位登记发放校徽,每人一号,由各院、系负责在新生分班名单上编号,并将名单交学生处。

四、爱护校徽,按要求佩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污损和毁坏。

五、对于校徽丢失,要求补发校徽的同学,由本人写出丢失原因,登记丢失校徽号码,由各系签字后,可办理补发手续,并要登记补发的校徽号码。

六、毕业生毕业时,一律要交回校徽,对校徽丢失的,要交纳成本费。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处

                     一九九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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