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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1-01-13  浏览次数: 90


各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教学进程的安排,本学期集中安排的期末考试将于117~121进行(考试安排表已于111下发)。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明考试纪律,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考试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考试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1.各院(系)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要求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郑州轻工业学院考场规则》、《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等有关内容,使每位教师清楚我校对考试全过程各环节管理的具体要求。在114(第十九周星期五)之前组织所有监考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集中培训,重点学习《郑州轻工业学院考场规则》、《郑州轻工业学院监考员操作规程》和考试管理办法中的《郑州轻工业学院监考守则》。监考教师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应在考试前一天由监考教师书面申请,院系教学负责人批准后,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特别提醒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必须佩戴“监考证”,并携带《郑州轻工业学院考场规则》和《郑州轻工业学院监考员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主考教师进入考场必须佩戴“主考教师”证。巡视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戴“巡考证”。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者(上述各类人员的职责已印在相应证件的背面),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2.加强诚信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各院(系)应在114之前通过横幅、宣传板、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考风考纪教育,以抓考风为突破口,促良好学风的形成,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郑州轻工业学院考场规则》及《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各院系应安排各班班长考试前在黑板上书写“诚信考试,拒绝作弊”警示学生。特别提醒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证》,考试证丢失者必须在113之前到所在院(系)办公室登记,各院(系)办公室汇总后到教务处教务科补办,来不及补办者,由院(系)按规定的格式(附件2)出具考试证明(贴学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未携带考试证件或考试证明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严格把关,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和保密工作

1.各院(系)应严格执行《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中关于考试命题的有关要求。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安排相关课程的考试命题工作,积极推行教考分离,同头课(多名教师承担的针对不同学生班的相同课程)应采用相同的试卷,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批准。应加强对AB两套试题的覆盖面、难易度、试题量、试卷雷同率和评分标准的审核。考试平均分可控制在75分左右,做到基本题占60%、较难试题占30%、难度较大的试题占10%,提高命题的科学性与合理性。AB两套试卷的雷同率不得超过20%。与上届学生使用的试卷相比雷同题目不能超过40%,若考前因教师原因公开了以前使用的试卷,则本次考试试卷不允许出现相同的题目。认真执行试题由非命题教师试做制度,确保试题的准确以及难易度、试题量适中。院系教学负责人应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认真审查。若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题有明显错误,将追究责任。

2.加强试卷的保密管理。各院系应高度重视考卷的命题、试做、试卷印刷、领发等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命题教师不得有意或变相向学生透露试题,若出现试题泄密,将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考试过程管理

1.各课程承担单位负责试卷的分发和回收工作,确保不出差错。主考教师负责送收试卷,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将考卷送达考场,并于考试结束时及时到所负责的考场收取考卷;各院(系)教务员必须在考试前将缓考学生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巡视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将《考试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和班级学生名册送达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如实填写《考试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连同按学号顺序整理的考卷和学生名册交主考教师,主考教师收齐后,应在《考试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上签名,并将其中的一份《考试情况报告表》及学生名册交校教学督导室(东风校区教三楼214,科学校区教电教楼205),教务处统计后交学生所在院系。另一份《考试情况报告表》随考卷交任课(改卷)教师。监考教师和主考教师应在《考试情况报告表》中填写相应的交接内容,凡因交接手续不全,造成考卷丢失者,将追究交接双方的责任。各院(系)教务员负责将该课程缺考和作弊违纪学生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必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各院(系)应按《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对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和上报。

2发现考试违纪或作弊情况,监考教师应当立即终止该生的考试,收缴该生的考卷及作弊证据,在考卷上注明“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字样,并签署监考教师的姓名;暂时扣留考生用于作弊的工具,在《考试情况报告表》内填写收取学生的物品,并妥善保管;同时应在《考试情况报告表》中如实填写考生的姓名、和违规的详细事实。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对考试违纪、作弊情况未进行查处的,一经核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强考场巡视,实行集中汇报和考试违规情况公告制度。做好校、院(系)两级巡视的安排,院(系)巡视安排应于114(第十九周星期五)前报教务科。校、院(系)两级巡视人员应认真履行巡视职责,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校级巡视人员(安排见附件3)和院系教学负责人每天1040集中汇报上午的巡视情况,1640分集中汇报下午的巡视情况,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对出现的教师和学生违规情况进行公告。

四、认真批改试卷,切实做到客观公正

1.批改试卷应以考前制定的评分标准为依据,采用红笔按事先约定的得分或减分进行批改和计分,同一门课程的所有试卷应该采用同一批改风格。对于同头课程的考试试卷,教研室负责组织集体评卷。

2.评阅教师要保证学生成绩的客观公正,评卷期间不接受学生有关考试情况的询问,不允许在成绩提交前告知学生考试成绩,严禁安排学生(含研究生)参与评卷和登分工作。

五、认真做好成绩提交和课程考试质量分析总结

1.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计分(考查课程按五级制计分),每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提交成绩(每个学生必须有一个确定的成绩,不能空缺不填),同时将签名的成绩单报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存档。变更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持有关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对未按时提交成绩,或提交的成绩出现严重错误者,将按一定方式对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2.主讲教师应认真填写《试卷分析报告》;教研室应汇总各班级考试情况写出《课程考试情况总结分析报告》。对阅卷过程发现的成绩异常情况,开课院(系)教学负责人应及时与教务处、学生所在院(系)教学负责人沟通。

3.各院(系)应对本单位各专业各年级学生考试课程的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对成绩偏差较大的课程和成绩较差的班级应召开相关任课教师和班级辅导员座谈会,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写出《学期考试情况总结分析报告》。

六、严格考卷质量评估制度

学校成立专门的试卷复查评估小组,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试卷复查评估指标》(附件4)的内容,将于下学期对本学期考试试卷进行抽查评估,重点检查精品课程、精品建设课程、教改和考试改革课程,评估结果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并在院系考核中使用。

附:

1.郑州轻工业学院考场规则、郑州轻工业学院监考员操作规程

2.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证明

(以上附件随考试安排下发,文中所提其他文件、表格等可在教务处网页处下载)

3.郑州轻工业学院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安排

4.郑州轻工业学院试卷复查评估指标

                            教务处  

                            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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