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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校徽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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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1999-08-27 浏览次数: 280 | ||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校徽管理办法
一、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学生校徽的发放、补发、回收由学生处负责。 二、新生入学后,各院、系到学生处领取校徽,并在校徽领取登记簿上签字,由班级辅导员负责发放。 三、以班为单位登记发放校徽,每人一号,由各院、系负责在新生分班名单上编号,并将名单交学生处。 四、爱护校徽,按要求佩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污损和毁坏。 五、对于校徽丢失,要求补发校徽的同学,由本人写出丢失原因,登记丢失校徽号码,由各系签字后,可办理补发手续,并要登记补发的校徽号码。 六、毕业生毕业时,一律要交回校徽,对校徽丢失的,要交纳成本费。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处 一九九九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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